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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掌握土壤数据 云南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2022年05月25日 09:49:57来源:化工仪器网作者:羊舌木点击: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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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查明查清云南省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通知》明确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为普查对象,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为普查内容,并明确安排了普查时间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机制建立等工作以及石林县、马龙区、腾冲市、宁洱县、建水县普查试点工作,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2023—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普查工作;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通知》指出,成立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省普查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普查经费由省级和各地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
 
  《通知》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通知》原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发〔2022〕3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查明查清我省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机制建立等工作以及石林县、马龙区、腾冲市、宁洱县、建水县普查试点工作,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
 
  2023—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9月底,内业检测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三、普查组织实施
 
  成立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省普查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农村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工作建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抓好本地普查工作,并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由省级和各地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省级承担的普查经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预算保障。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普查工作,并加强监督审计。
 
  五、普查工作要求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强化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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