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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土壤三普安排汇总 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2022年05月19日 09:06:39来源:化工仪器网点击: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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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我国已进行两次土壤普查,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极大支持。距第二次土壤普查40年后,我国决定开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2年2月,《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先后发布,土壤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土壤普查对象与内容
 
  土壤普查对象为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内容包括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
 
  土壤普查进度安排
 
  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普查试点;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普查工作,形成普查成果报国务院。
 
  2022年的主要工作是开展试点工作过,包括选定县、开展试点培训、完成各个环节试点任务、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等。要求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开展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同时推动全国盐碱地普查优先开展并于年底前完成。
 
  各省市土壤普查工作安排
 
  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指导下,各省市纷纷出台《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或相关政策,安排地方土壤普查“时间表”,正式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化工仪器网整理了部分省市的工作时间安排和试点情况,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省份

普查时间安排

试点

重庆

2022年启动普查,并在江津区和南川区开展试点;
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外业采样于202410月底前全部完成;
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

江津区、南川区

福建

2022年在浦城县开展全国普查试点。
2023—2024年在全省全面开展普查工作,2024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省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基本数据,按要求报送全国三普办;下半年,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福建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向全国三普办汇交普查成果。

浦城县

甘肃

第一阶段(2022年)。编制完成全省普查实施方案,筛选确定普查实验室,组建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练兵。按照普查内容和技术路线、规程、方法,在兰州市榆中县开展并完成普查试点,为全省工作积累经验。在兰州、金昌、酒泉、张掖、武威、白银6市的18个县市区开展并完成盐碱地普查。
第二阶段(2023—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完成以县级为单位的外业实地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开展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第三阶段(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数据。绘制专业图件,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全面总结普查工作。完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盐碱地现状及改良利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地土壤现状评价、土壤适宜性评价等专项报告。

兰州市榆中县

广东

试点在4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8月中旬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10月上旬前完成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分析,12月初完成数据汇总与成果编制,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壤三普试点工作。

茂名高州市

广西

2022年开展试点,10月底前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2023—2024年全面铺开;
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的总体安排,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上林县

贵州

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方案制定、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上半年,结合国家试点方案制定全省试点方案;下半年,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全省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时间截至202411月底。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平坝区、纳雍县、绥阳县、龙里县、岑巩县

海南

202234月,完成试点县(澄迈县)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省级专家队伍的组建,开展动员培训和宣传,启动全省盐碱地普查工作。
202258月,完成澄迈县外业调查采集和内业检测化验工作。
2022912月,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重点完善普查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和健全工作机制,完成全省盐碱地普查工作和完成盐碱地普查工作报告。
2023年至2024年,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样品库和数据终端。202410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
20251月至6月,各市县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壤普查基本数据,报海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7月至12月,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样品库和数据终端,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澄迈县

湖北

2022年,在天门开展普查试点;
2023-2024年,在全省全面开展普查;
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天门市

湖南

2022年,在邵东市开展普查试点,完成试点任务,积累工作经验,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探索路子。编制全省实施方案,组建专家指导组,配齐配强普查所需物资装备,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11月底。
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汇总验收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配合国家完成成果汇交与汇总工作。

邵东市

江苏

20226月底前完成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明确技术支撑及服务机构,各设区市实施方案按要求在20228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新沂市、盐城市大丰区、海安市、泰兴市、仪征市、太仓市、昆山市

内蒙古

2022年,制定全区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年度试点方案和盐碱地普查方案;组织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赤峰市巴林右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完成试点普查任务;启动并完成全区盐碱地普查。
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时间截至202411月底。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区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区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区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赤峰市巴林右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巴彦淖尔市

宁夏

第一阶段(2022年)。组建土壤普查技术专家组和外业调查专业队伍,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等工作。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平罗县、沙坡头区完成试点普查任务;启动并完成全区盐碱地普查;总结试点经验。
第二阶段(2023—2024年)。根据国家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技术实训指导和抽查校核,建设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11月底。
第三阶段(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总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区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并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成果。

平罗县、沙坡头区

山东

2022年,开展动员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采样点位布设、普查试点任务和全省盐碱地资源调查等工作。
2023—2024年,以县(市、区)为单元,依据统一布设样点,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质量控制,建设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其中,20249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按要求实时在线填报数据信息。
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完成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盐碱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

青岛市即墨区、烟台市招远市、东营市垦利县

山西

2022,启动我省土壤普查工作,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方案制定、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试点县绛县完成普查试点工作;完成全省盐碱地普查。
2023—2024,开展分级分类分层次技术实训指导;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和采样,2024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采样工作;组织内业测试化验,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对核心环节进行抽查校核,形成阶段性成果。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基础数据整理、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绛县

天津

2022年,完成全市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在宁河区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启动并完成全市盐碱地普查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任务并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试点工作报告。
2023—2024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2024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市土壤普查基本数据,并提交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2025年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宁河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2年,完成兵团实施方案编制、实验室筛选、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普查试点,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启动并按要求完成兵团盐碱地普查。
2023年至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兵团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兵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兵团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兵团耕地质量报告和兵团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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