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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土壤“三普”工作安排 今年在浦城县开展全国普查试点

2022年05月09日 16:08:48来源:化工仪器网作者:宋池点击: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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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土壤普查是我国为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采取的措施,对于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重要作用。2022年2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时间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进行“全面体检”。
 
  自《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发布后,全国各个省份也开始陆续制定土壤“三普”工作方案,确定普查方法和普查进度计划等。福建省也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准确把握普查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普查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了福建省土壤普查的对象为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
 
  《通知》规定,土壤普查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进行全程智能化普查管理、标准规范化操作,规范测试指标与方法。土壤普查队伍将由省级科研院校、技术专家、各级基层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专业机构共同参与,,承担外业调查、采样、测试化验和数据分析等工作。
 
  对于普查工作的进度安排,《通知》计划2022年在浦城县开展全国普查试点。2023—2024年在全省全面开展普查工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省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基本数据,按要求报送全国三普办;下半年,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福建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向全国三普办汇交普查成果。
 
  通知全文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22〕1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 号)要求和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的重大意义
 
  土壤普查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全面摸清查明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准确把握普查工作要求
 
  (一)普查对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内容。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三)普查方法 。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农业地质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相关成果为基础,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按照全国土壤三普的统一工作平台、统一编制的技术规程、统一绘制的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的外业调查采样点位、统一筛选的测试化验专业机构,进行全程智能化普查管理、标准规范化操作,规范测试指标与方法,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一点一码”统一质控体系,开展全省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普查进度。2022年在浦城县开展全国普查试点。2023—2024年在全省全面开展普查工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省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基本数据,按要求报送全国三普办;下半年,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福建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向全国三普办汇交普查成果。
 
  三、切实抓好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壤普查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全省土壤普查在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下有序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安全保障,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考虑各类风险隐患,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普查人员安全有序开展工作。
 
  (二)强化质量管控。及时成立省级技术专家组,筛选外业调查、检测化验、数据制图等专业机构,组建由省级科研院校、技术专家、各级基层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专业队伍体系,承担外业调查、采样、测试化验和数据分析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各市、县(区)要加强专业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强化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
 
  (三)保障普查经费。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地方财政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和数据库样品库建设等费用。地方财政承担的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分别将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的知晓度。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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