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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 调整污染物监测要求

2021年09月09日 10:06:21来源:化工仪器网点击: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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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近日,生态环境部完成《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的修订工作,发布《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
 
  炼焦是煤炭能源转化的重要方式,通过高温干馏将原料煤转化为焦炭、焦炉煤气、煤焦油及粗苯等化学产品。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炼焦工业的规模也十分庞大,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2019年,中国焦炭产量均居全球首位,占比接近70%,全国焦化企业数量也有557家。
 
  炼焦化学工业是冶金、化工行业的支柱产业,但同时也是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传统产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处理不当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部分污染物为有毒有害物质,如苯、多环芳烃等,会危害人体健康;还有部分污染物具有恶臭气味,如硫化氢、氨等,会影响企业周围居民的生活。
 
  随着我国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推进,对污染排放的监管越来越严格,焦化行业也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管控对象。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限制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也要求焦化行业减少污染排放。在新的环境管理要求下,原有的排放标准GB 16171-2012存在的不足已经无法忽视。
 
  在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方面,原标准未规定焦炉烟囱废气基准含氧量,无法控制烟气稀释排放,也未规定焦炉烟囱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氨的控制要求,同时缺乏对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后 新增有组织排放口的管控。在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方面,原标准未针对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头和过程提出控 制措施要求,无法完全满足当前环境管理要求。在污染物监测要求方面,原标准部分污染物测定方法已不适合目前的排放标准。
 
  因此生态环境部组织对GB 16171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了部分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调整、更新了部分污染物监测要求;调整了实施与监督条款。需要注意的是本次修订补充、更新了苯可溶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测定方法
 
  与GB 16171-2012相比,修订后的标准对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 限值或无组织排放措施提出了新的控制要求,对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污染物排放 量削减起到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有利于我国焦化企业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改善,具有较好 的环境效益。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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