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手机版

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资讯中心

化工仪器网>资讯中心>政策法规>正文

今日焦点时事热点行业动态企业动态政策法规

环境空气VOCs气质法测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年03月18日 09:01:18来源:化工仪器网点击:7206
分享: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大气主要的污染物之一,包括烷烃(除甲烷外)、烯烃、炔烃、卤代烃、芳香烃以及它们的含氧、氮、硫、卤素的衍生物等化合物。VOCs对环境及人体健康都有巨大的影响。一方面,大多数VOCs本身具有恶臭和毒性,一部分还具有致癌性,卤烃类挥发性有机物更会破坏臭氧层;另一方面,作为大气化学过程重要的参与者,VOCs不仅能够通过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等污染物,引起光化学烟雾,还是二次有机气溶胶(SOA)的的重要前体物之一。
 
  目前我国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是PM2.5和臭氧,两者都与VOCs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随着环保工作逐步推进,我国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力度也在加大。为了完成新的环保目标,对VOCs的监测治理是不可缺少的。
 
  目前环境标准中,有许多标准的内容涉及VOCs组分指标,如《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近年来,VOCs污染日益受到重视,有越来越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限制VOCs的排放。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对VOCs监测治理起步较晚,相关的测定方法标准很少,只有HJ759-2015是专门针对VOCs的测定方法。
 
  HJ759-2015在实行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例如采样技术细节不够优化导致采样不成功等,而且随着仪器技术的发展,原有的标准规定的仪器已经落后于现有的仪器水平,如果硬性要求仪器符合原有标准,只会限制标准的有效使用。因此生态环境部对HJ759-2105进行了修订,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修订任务。
 
  近日经过修订的VOCs测定方法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发布。该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烯等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方法原理为:用内壁惰性化处理过的真空罐采集环境空气样品,样品经浓缩,并去除水、N2和CO2等物质后,热解吸进入气相色谱分离,用质谱仪检测。通过与待测物标准物质保留时间和质谱图或特征离子的对比定性,内标法定量。
 
  该方法克服了原有方法采样时间长、洗脱溶剂二次污染、吸附剂吸附过载等问题,而且根据大气浓缩仪的技术发展情况加入了新兴浓缩技术,更符合现阶段的技术水平。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附件:

1.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2.《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预算527.6万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采购四极杆-高分辨组合式质谱 2024-04-24 09:19:02
近日,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就“四极杆-高分辨组合式质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OITC-G240311291)”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527.6万元。
预算349.5万 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质谱联用仪 2024-04-24 08:46:45
近日,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就“2024年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349.5万元。
5734万大单!海口海关采购气相色谱质谱仪、光谱仪等 2024-04-22 08:50:45
近日,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口海关2024年封关运行保障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5734万元。
预算580万元 厦门海关采购国产分析检测设备 2024-04-19 14:54:41
近日,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采购冰鲜水产品检测设备,包括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配液相)等,预算580万元。
气质联用仪中标结果公告 2024-04-19 11:57:37
项目名称: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进口设备采购项目(四),项目编号:1825-244A20240471,招标范围:包件1:气质联用仪,招标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970297226@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天津市兰博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产品对比发布询价建议反馈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
网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