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手机版

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资讯中心

化工仪器网>资讯中心>政策标准>正文

今日焦点时事热点行业动态企业动态政策法规

《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出炉

2019年09月29日 09:28:33来源:化工仪器网作者:草莓青点击:6588
分享:

  【化工仪器 政策标准】纺织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也是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在繁荣市场、扩大出口、吸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纺织工作发展规的不断扩大,相应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渐严峻。其中,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水排放问题给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
 
  目前,我国纺织行业现行标准存在部分指标适用范围不明确,标准操作性不强;部分指标限值以及行业基准排水量过于宽松,不利于引导技术进步污染项目限值宽松;间接排放管理要求与地方监管现状差异大;有毒有害污染物及生物毒性风险问题未得到关注;达标判定缺乏即时采样的瞬时限值等问题。因此,完善纺织工业污染物排放政策标准体系,推动纺织工业污染物排放更加科学有效,有必要出台新的政策标准。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有意向的业内人士可于2019年10月1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及纺织生产设施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纺织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纺织工业企业与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采用协商方式确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时,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该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
 
  其中,关于水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标准中规定,现有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前仍执行现行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对于间接排放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的染整企业,可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另外,2021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关于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包括一般要求、水污染物监测与分析。标准规定,水污染物的分析测定应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
 
  在达标判断方面,标准中指出,采用手工监测时,按照 HJ/T91 等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污染物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结果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上述标准为发布,对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纺织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该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尽早落地实施。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报名开启!“哈希实验室TOC新产品解决方案”线上会议助力水质检 2024-05-21 14:35:49
2024年5月30日14:00,化工仪器网特联合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举办“哈希实验室TOC新产品解决方案”线上会议
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取得重要进展 2024-05-17 14:25:55
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取得重要进展!
向新求质,水域创变:哈希开启智慧水务新篇章 2024-05-13 16:55:37
在智慧水务转型浪潮中,哈希作为水质与水文监测领域的科技探索者,如何把握机遇,破浪前行?它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蓝图又是怎样的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将开展战略合作! 2024-05-13 10:33:04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将在四个方面探索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优秀案例:浙江丽水市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建设 2024-05-11 13:23:50
近年来,丽水市为提升生物多样性监测水平开展了多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970297226@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天津市兰博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产品对比发布询价建议反馈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
chem17
关闭
网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