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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
2019年08月12日 14:26:10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句号 点击量:5339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技术储备,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提高环境监测能力,2019年8月2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

  【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环境监测是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环节,在整个污染治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于此相应,环境监测类的标准作为监测工作的指向灯,其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因而,近些年我国在加快、加强环境监测的同时,也把标准制修订放在了关键位置。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技术储备,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提高环境监测能力,2019年8月2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
 
  通知指出,此次征集的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包括用于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和生态状况监测的方法和技术,涵盖水、废水、环境空气、固定源、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噪声、生物、生态等要素,涉及应急、遥感、质控、履约等领域。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研究成果,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实际工作需要,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科技部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
 
  同时,通知对征集条件也做了要求。一,标准制修订建议的技术内容应为成熟的研究成果,且经过实践应用;二,标准制修订建议的技术内容应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通用性,涉及的技术原则上应是通用技术,涉及的产品应已商品化并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三,标准制修订建议中不得规定采用特定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不得出现特定企业的商标名称;四,标准制修订建议不得采用尚在保护期内的技术和配方不公开的试剂。可以说,这四条要求几乎从源头上保证了标准制修订建议的适用性、通用性和成熟性。
 
  经过筛选和评审后,内容符合生态环境监测需求、体例格式及表述规范、与现有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的标准建议,可纳入“绿色通道”范围立项,即可以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后续制修订程序。所需工作经费由提出建议的单位自行承担。而没有通过评审的标准制修订建议不予公开。
 
  参与标准的制修订,不仅能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出贡献,也能提高自己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此次意见征集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相关单位可积极参与。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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