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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单来袭!厦门海关1217.5万采购光谱等仪器设备
2019年07月29日 09:58:50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5020

厦门海关一直致力于提高自身综合监管的水平,近日,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GW2019-SH414。

  【化工仪器网 采购招标】 海关的工作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反映了社会不断进步与变迁。厦门海关始设于1684年,主要担负着对厦门关区进出关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监督管理,征收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任务。2012年,厦门海关在海关总署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地方党政的大力支持下,紧跟形势,着力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协调推进业务改革和队伍建设,同步防控执法、管理和廉政风险。
 
  厦门海关一直致力于提高自身综合监管的水平,以实现打击走私新突破。近日,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GW2019-SH414。
 

 
  根据招标公告,此次采购共分为16包,预算金额为1217.5万元人民币,其中采购涉及的仪器有拉曼光谱、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傅立叶变换显微镜红外光谱联用仪、红外显微镜、冷冻干燥机、全自动石墨消解仪、顶空进样器、全自动核酸分析系统等设备。
 
  本次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为在线报名。有意向的仪商可于2019年8月10日18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之前登陆厦门采购招标网/公E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报名,报名成功之后,即可在线下载标书。另外,此次招标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9时15分,开标地点为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需要注意的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授权书。除此以外,投标人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相信此次厦门海关采购的新型仪器在投入使用后能更好地奉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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