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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征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
2018年03月14日 09:52:59 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6119

近日,为进一步强化监控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工信部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详细查看附件),并将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

  【中国化工仪器网 本网视点】监控化学品是指那些受到国家、地方政府严格监控、管制的、可以制造化学武器的物品。包括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等化学品。加强对监控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是工信部目前工作之一。
 

 
  近日,为进一步强化监控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工信部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详细查看附件),并将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
 
  根据《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
 
  另外,《条例》指出,各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后,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组对监控化学品生产能力、浓度分析、产量计量、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验收。
 
  关于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国家严格控制类监控化学品的进出口。非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不得进口或者出口类监控化学品。
 
  后,附则指出,本细则所称监控化学品生产技术,是指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各种技术手段。本细则所称监控化学品专用设备,是指采用各种监控化学品生产技术,生产监控化学品过程中所需要的产品合成、分离、提纯、热传导和自控仪表等专用设备。
 
  现如今,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应用大国,危险品运输也更加频繁,加上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措施并不完善,造成相关安全事故频发,给人们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尤其是进出口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工作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必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对《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予以公布,并加大对监控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对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许可等条件进行规定。与此同时,各省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强对其管理力度,真正切实保障了人们生命安全及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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