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以及其它固定污 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当测定结果大于 50 mg/m3 时,表述为“> 50 mg/m3”。
当采样体积为 1 m3 时,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 1.0 mg/m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JJG 1036 电子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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