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3万元!海南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2023年10月07日 11:52:45来源:环保在线作者:康康点击:16153
【化工仪器网 行业百态】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和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早在2022年8月,海南省印发的《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就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岛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海南省“打响第一强”,成为我国第一个宣布禁售燃油汽车的省份。
近日,为提高海南省各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和电动化水平,确保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国领先,同时为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支持货运领域、客运领域、环卫车、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等方面,旨在通过3年推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社会运营领域车辆新增和更换清洁能源汽车占比大幅提高,带动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消费升级,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和使用环境不断提升。目标到2025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50万辆,新增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60%,总体车桩比在2.5:1以下,实现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国领先,推动海南省提前实现交通领域“碳达峰”目标,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在出台的《若干措施》中,最受关注的是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补贴详情如下:
支持货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支持客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支持环卫车新能源化: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海南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支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对入围市县给予1000万元专项奖励。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等新技术试点示范应用,按照示范规模、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予以单个试点或示范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每年支持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4个。
除上述内容外,《若干措施》还就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提供便利的车辆使用环境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 聚焦三大示范区 上海市计划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2024-04-28 14:30:34
- 为更好地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城市核心功能提升,持续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制定《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 首次破千亿!2023年我国科幻产业蝶变跃升 2024-04-28 14:08:01
- 2023年中国科幻产业总营收1132.9亿元,同比增长29.1%。这是我国科幻产业总营收首次突破千亿大关。
- 关注!《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2024-04-28 13:42:29
- 日前,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 产学研深度融合 青岛启动一批“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 2024-04-28 13:35:38
- 近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3年度青岛项目启动会在山东青岛举行。
- 合作创新采购——财政部推出全新政府采购方式! 2024-04-28 11:27:53
- 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