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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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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

    2020年10月15日
关键词
观测站
上传者
点将(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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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加强长期定位观测监测站点建设,按照《农业长期性基础性科技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根据已有观测年限和工作基础条件,经现场考察和专家论证,我部在农业环境、植物保护等领域确定了80个站点为第二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实验站”)。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站建设工作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支撑。各实验站和依托单位要深刻认识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打造百年观测实验站为目标,以提升实验站观测监测能力为重点,以组建高水平观测监测工作队伍为核心,提高实验站的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和人员能力水平,高标准推进实验站建设。

  二、有效规范实验站观测监测工作

  农业科学数据观测和积累具有较强的系统性、规范性和代表性,各实验站要按照国家科学观测实验站标准开展观测监测工作。在数据收集方面,各实验站要认真梳理观测监测工作的任务范围,在本领域数据中心的指导下,按照规范的数据格式、指标数量开展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在数据挖掘方面,各实验站要加大数据挖掘利用力度,从指导农业生产、加强生态保护、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提出农业宏观管理建议的角度寻找规律、把握趋势,提出专业性、综合性报告报数据中心和有关部门。

  三、切实加强实验站管理工作

  各实验站要结合农业基础性长期科技工作特点,认真总结长期定位观测监测工作的经验,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验站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实验站的制度化建设水平,建立和完善人员管理、工作职责、经费使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观测监测工作的长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是稳定人员队伍。长期定位观测监测工作有别于实验室科研工作,对从事观测监测工作人员既有发展方向性也有工作专业性要求。要在人员考核、绩效激励、工作经费等方面对观测监测工作和人员予以倾斜和支持,保持稳定的观测监测团队。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涉及国家资源状况等不宜公开的科学数据,各数据中心和实验站要加强对数据存储和使用的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附件:第二批确定的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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