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承担着城镇的污水净化与处理工作,对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恶臭污染问题,恶臭气体的散发,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相关投诉和纠纷时有发生,现在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为了对恶臭物质的排放进行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指标的厂界排放允许浓度。因此,如何减少或消除恶臭污染对于环境的影响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城镇污水处理厂涉及的恶臭物质主要是城镇污水中含硫和含氮的物质,这些物质在厌氧或缺氧的环境下通过微生物作用产生。其种类繁多,且会随着污水水质的变化而变化。恶臭物质主要分为含硫化合物、含氮化合物、含羰基化合物三类,含硫化合物包括硫化氢、甲硫醇等;含氮化合物包括氨、吲哚、胺类物质等;含羰基化合物包括乙醛、酮类物质等,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恶臭物质为硫化氢和氨。
主要恶臭污染源包括污水处理流程和污泥处理流程中的主要污染源。污水处理流程主要污染源来自格栅间、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出水池等构筑物。而各构筑物的恶臭物质浓度随处理流程依次减小,主要的污染源就集中在格栅间和沉砂池。构筑物中的恶臭物质基本来自于市政管网进水的输入,在各处理单元的处理过程中依次逐渐得到释放;在处理过程中,污水中的含硫、含氮有机物逐渐被降解为硫酸盐、硝酸盐等无机物,且污水从缺氧环境转变为好氧环境,基本不再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再次产生恶臭物质。污泥处理流程的主要污染源来自于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构筑物,污泥中有机物浓度较高,容易转变为缺氧环境,从而导致各类恶臭物质的产生。
夏季高气温导致微生物活性较大,产生的恶臭物质较多,致使污水中污染物浓度更高,因此夏季污水中的臭气浓度明显高于冬季,粗格栅的释放比例也远高于冬季,到细格栅、沉砂池时已基本全部释放。而在冬季,恶臭物质从污水中释放较为缓慢,因此细格栅、沉砂池的臭气浓度反而高于夏季。
为了有效改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污染,应该从污水处理厂的选址、收集和污染物处理等方面着重入手考虑,使污水处理厂的相关恶臭污染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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