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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与仪器校准的区别

来源:武汉睿辰标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08:59  

目的不同  
仪器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仪器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仪器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仪器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仪器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O.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仪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O.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O.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仪器校准的目的。计量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计量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对象不同  仪器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计量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计量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1.计量基准,2.〔计量〕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59种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
性质不同  仪器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计量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 
依据不同  仪器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计量检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检定规程》。 
方式不同  仪器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量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 
周期不同  仪器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计量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 
内容不同  仪器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计量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核准,而仪器校准不能取代计量检定。
结论不同  仪器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计量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计量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计量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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