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温度计表头用的保护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应透明,不得有妨碍正确读数的缺陷或损伤。
2.温度计的各部件应装配牢固,不得松动,不得有锈蚀,不得有显著腐蚀和防腐层脱落现象。
3。 温度计度盘上的刻度、数字和其他标志应完整、清晰、准确、指针应伸入标尺短分度线的1/4 - 3/4内,其指针宽度不应超过标尺短分度线宽度。
4. 温度计的指针与度盘平面间的距离应在(1-3) mm 的范围之内。
5.温度计度盘上应标有国际温标摄氏度的符号“℃”,制造厂名(或厂标) ,型号及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制造年月以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电接点温度计还应在度盘或外壳上标明:接点额定功率,接点电压(MAX),交流或直流大工作电流,接地端子"〨"标志。
6. 温度计应有加盖封印位置。
7. 温度汁在检定过程中指针应平稳移动,不得有显见跳动和停滞现象(蒸汽压力式温度计在跨越室温部分允许指针有轻微的跳动)。
8.在环境温度(1 5 - 35) ℃,相对湿度45%~75%时,电接点温度计的输出端子之间及输出端子与接地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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