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化工仪器网>技术中心>其他文章>正文

欢迎联系我

有什么可以帮您? 在线咨询

潍坊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规定之空气净化

来源:山东青岛汇众达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2日 14:18  

潍坊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规定之空气净化

          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确定,除应符合规范地3.2.2的规定为,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医药洁净室内有多种工序室,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采用相应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医药洁净室的气流流型宜采用工作区局部净化或全室空气净化,也可采用工作区局部净化和全室空气净化相结合的形式;医药洁净室内温度、湿度、压差、噪声等环境参数的控制,应符合本规范地3.2的规定。
  2. 医药洁净室内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大值: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新鲜空气量;室内没人新鲜空气量不应小于40M3/h。
  3. 医药洁净室与周围的空间,应按工艺要求维持正压差或负压差。
  4. 医药洁净室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
  5. 医药洁净室内的空气检测和净化空调系统维护要求应付附录B的规定。
  6. 医药洁净室内净化空调系统的验证,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企业未开通此功能
详询客服 : 0571-8785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