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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日常防护措施中的注意事项

来源:上海纳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 10:19  
  电离辐射是指波长短、频率高、能量高的射线。电离辐射可以从原子或分子里面电离(ionize)出至少一个电子。电离辐射是一切能引起物质电离的辐射总称,其种类很多,高速带电粒子有α粒子、β粒子、质子,不带电粒子有中子以及X射线、γ射线。辐射防护就是是指保护人类免受或少受电离辐射的危害,其基本任务是保护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原子能事业的发展。辐射防护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辐射剂量学、辐射防护标准、辐射防护技术、辐射防护评价和辐射防护管理等。其中辐射剂量学主要是研究辐射剂量及辐射剂量的测量,辐射防护标准是实施辐射防护的依据,目前各国都是根据ICRP(辐射防护委员会)的建议,结合本国情况制订相应标准;辐射防护评价主要包括对辐射设备、辐射安全、辐射对环境的污染等的评价。
 
  辐射防护三大原则包括: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优化、个人剂量当量限值(剂量控制)。照射防护的三要素是距离、时间和屏蔽,或者说辐射防护的主要方法是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在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中,如防护措施不当,违反操作规程,人体受照射的剂量超过一定限度,则能发生有害作用。在电辐射作用下,机体的反应程度取决于电离辐射的种类、剂量、照射条件及机体的敏感性。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它是机体的全身性反应,几乎所有器官、系统均发生病理改变,但其中以神经系统、造血器官和消化系统的改变为明显。电离辐射对机体的损伤可分为急性放射损伤和慢性放射性损伤。短时间内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平时见于核事故和放射治疗病人。而较长时间内分散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另外,辐射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因此要大化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广大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必须在日常工作中遵守以下具体措施:
 
  1.辐射防护原则
 
  1)        坚持实践的正当性原则
 
  2)        坚持计量限制和潜在的照射危险限制原则
 
  3)        坚持防护和安全优化原则
 
  2.密封管理过程中辐射防护的规定:
 
  1)        安全意识: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应培养和保持良好的辐射安全意识,在思想上对防护与安全事宜采取深思、探究和虚心学习的态度,把防护与安全视为高于一切的方针和程序,明确每个人员对防护与安全的责任。
 
  2)        降低事故可能性:辐射工作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以尽可能减小人为错误导致事故和事件的可能性,具体包括:
 
  l  所有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均应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辐射工作人员资格,能理解自己的责任,并能正确的判断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
 
  l  按照行之有效的原则制定操作程序,使设备的操作或使用尽可能简单。
 
  l  设置适当的安全系统和控制程序,以尽可能减小人为错误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可能性并提供发现和纠正或弥补人为错误的手段。
 
  3.密封源实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辐射工作人员应按照下列要求使密封源始终处于受保护状态,防止被盗和损坏。
 
  1)        确保密封源的实物保护符合相关要求,保证将源的失控、丢失、被盗或失踪的信息立即通知公司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及环保部门。
 
  2)        应对密封源运用设置其潜在照射的大小和可能性相适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即做到纵深防御,确保当某一层次的防御措施失效时可由下一层次的防御措施予以约弥补或纠正达到,以防止可能引起照射的事故、减轻可能发生的后果。
 
  4.相关安全评价的规定:
 
  在不同工作阶段,包括安装、调试、维修过程中,须对防护与安全措施进行安全评价,以分析外部事件对密封源的影响并在密封源与其附属设备自身事件的基础上鉴别出可能引起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的各种情形,评价防护与安全措施的质量和完善程度。
 
  5.安全记录:
 
  辐射工作人员应对所从事的辐射工作及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记录并由主管部门进行统一保存。
 
  6.辐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规定:
 
  辐射工作人员在日常经营、安装、调试、维护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安全防护规定:遵守国家和相关安全防护与安全规定、规则和程序。
 
  1)        辐射工作人员配置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和防护设备与衣具,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应能正确了解其性能并能正确使用,控制职业照射剂量。
 
  2)        在辐射安全防护方面(包括健康监护和剂量评价等)与主管部门合作,接受主管部门提供的安全健康身体检查服务和安全管理监督,参加主管部门的辐射安全知识培训。
 
  3)        不故意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自己和他人违反本相关安全规定的活动,积极学习有关辐射防护与安全知识,接受必要的防护与安全培训和指导。
 
  4)        发现他人违反辐射安全管理方面的情况时,应尽快向主管相关部门报告,并即时进行制止。
 
  5)        在日常经营、安装、调试、维护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密封源设置必要的控制区(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和监督区(通常不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
 
  6)        孕妇的工作条件:女性工作人员发觉自己怀孕后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以便主管部门改善其工作条件,避免受到内照射。
 
  7)        工作岗位的调换:当辐射工作人员由于健康原因不再从事辐射的工作时,由主管部门为该工作人员调换合适的工作岗位。
 
  7.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每年两次的综合检查和附属剂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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