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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来源:中船重工安谱(湖北)仪器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1日 11:35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游体量提:游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录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 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56、电子计时计费装置:计时计费装置;

57、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58、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59、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计量检定与计量校准证书的区别

 

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

在认证审核过程中,一些审核员经常向受审核方提出偏离标准的要求。其中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能将校准和检定的概念加以区分。例如,根据实际需要及我国法制计量管理的规定,组织的测量装置通过校准就可以满足要求,而审核员却开出了没有检定的不合格报告,强制要求组织按检定实施控制,并强制要求组织到专业的*进行检定,给组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 值;

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4 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ISOIEC指南25—199O 《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

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ISO 84O2DADI—3.37,根据本指南的目的增加了注解)。

注:

1.为了与计量仪器的管理相衔接,检定的目的是校验计量仪器的示值与相对应的已知量值之间的偏差,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中所规定的zui大允许误差。

2. 根据检定的结果对计量仪器作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的决定。任何惰况下,当检定完成时,应在计量仪器的专门记录上记载检定的情况。

计量组织对检定给出的定义是: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现就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做如下讨论。

一、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O.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O.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O.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二、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zui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zui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

1.计量基准(包括[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 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

[计量]基准:经协议承认,在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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