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水质采样标准第四部分。本标准参照采用标准ISO 5667—4:1987《水质 采样第四部分:湖泊和水库采样指导》。本标准规定了湖泊和水库采样方案设计、采样技术、样品保存和处理的详细原则。本标准不包括微生物检验的采样。本标准适用于湖泊和水库,其主要目的有以下三种: 1、水质特性检测:水体长期的质量检测,用于调查研究湖库水质状况及发展趋势。2、水质控制检测:在水体中一个或几个的采样点进行长期水质检测。3、特殊情况的检测:当有生物种类或种群发生障碍、死亡或其他异常现象(水华、颜色等)出现时对污染的鉴定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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