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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明年1月起施行 催生环境检测市场

阅读:869          发布时间:2014-10-13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预计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从空气、水到土壤,现货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这由此也催生了庞大的环境监测市场。
新环保法明年1月起施行 催生环境检测市场
  随着环保立法逐步完善,以及随着环境形势愈加严峻,环境监测领域飞速发展的时机也已到来。目前,县级空气监测市场需求旺盛,国产仪器更受青睐。随着国家新空气能力建设*、二阶段完成,后期的空气监测设备安装需求将以地级、县级城市为主,国产仪器设备性价比高,更加适合销售渠道“下沉”。再加上清洁水行动计划待发,水环境监测市场一触即发。
  业内分析认为,环境空气监测未来空间超28亿;烟气监测受益于节能减排规划刺激市场扩张,预测规模近46亿元;水质监测领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源监测合计市场容量超50亿。我国环境监测行业飞速发展时期到来。
  2016年市场规模将超过250亿
  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多是中小企业生产的中低档产品,技术水平一般,产品种类少,故障率高,使用寿命短。这样使得监测频次低、采样误差大、监测数据不准确,不能及时反映排污状况,既影响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和执法的严肃性,又易挫伤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对于现阶段的问题,首先加大对环保工作急需的监测技术的科研投入,把环境监测技术的开发列入环境科研重点领域。借助国家各种扶持政策,推进环境监测仪器的产业化和技术升级。同时促进监测仪器科研与生产结合,鼓励环境监测仪器生产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技术合作,加快环境监测技术的成果转化。
  利用市场调控手段,促进环境监测仪器生产企业的重新组合,逐步改变监测仪器生产技术薄弱、投资分散、低水平重复、市场竞争力低的状况,实现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形成一批监测仪器生产的骨干企业。同时产品要从中低档向仪器设备上调整,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
  2012年我国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有119家,较2000年的27家增长4倍;2012年行业实现产值99.78亿元,较2000年增长近3倍;2012年行业收入规模为92.43亿元,较2000年增长2.2倍。
  未来2-3年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环境监测的投入,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将维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同期经济发展速度。预计到2016年,整个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规模将超过250亿。
  环境监测责任加重
  环境监测不仅是了解和掌握环境质量信息的重要手段,更是发现环境质量变化原因的重要依据,也是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必要证据来源。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还加重了环境监测方面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追责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有关连带责任的条款,是新法强化环境监测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如果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与厂家勾结、在监测设备上造假、在运营污染防治的设施,或者维护设施时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都需要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说,存在上述情形的有关机构不仅要面对处罚,还得连带承担民事责任。
  新法实施后,地方政府“一把手”将有可能因为环境监测工作中的纰漏而“下课”。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中,还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并具体规定了9种行为,以及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其中第6种是,地方政府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直接负责人将会受到相关处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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