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的设计、生产、测试和验收,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同时为产品认证提供依据。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定义。
1.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
应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具备网络通讯、数据传输、打印、射频卡读写等功能,可与称重单元集成或与台秤组合使用的设备,简称批发交易终端。通过安装溯源应用软件,实现对肉类、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电子结算与追溯等功能。
2.终端控制模块
批发交易终端中以*处理器为核心的主控制设备,如:主机、主板。
3.主显示模块
批发交易终端操作者使用的显示设备。
4.客户显示模块
面向客户,显示所购商品及交易信息的显示设备。
5.可编程键盘
能够对按键的键码进行编程的键盘。
6.打印机
具有打印功能的打印机。
7.射频读卡模块
可以读写标准射频卡的读写模块。
8.台秤或称重单元
具有通讯、数据传输功能的称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