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泡沫产生器使用说明
1、空气泡沫产生器进口标定工作压力为0.5Mpa,也可以在0.3—0.5Mpa压力范围内使用,但混合量和泡沫量相应变化。
2、本产生器配有3%型和6%型普通空气泡沫液。
3、为防止易燃液体贮罐内气体蒸发外漏,壳体出口端必须安装密封玻璃。该玻璃一面刻有易碎裂痕,混合液流压力在0.1—0.2Mpa时即可冲碎。易碎裂痕一面应朝喷出口方向安装。
4、导板安装在贮罐内壁上,保证泡沫罐壁淌下、平稳地覆盖在燃烧液面上,以提高灭火效果。
5、空气泡沫产生器进口管孔径不得小于规定的尺寸。
公司供应氮气发生器,氢气发生器,空气发生器,氮氢空一体机,稳压阀,平面六通阀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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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泡沫产生器使用说明
阅读:3599 发布时间: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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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龙仪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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