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新的排放标准实施后,现有企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与新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在新标准规定生效的时限前变更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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