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手机版

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资讯中心

化工仪器网>资讯中心>行业动态>正文

今日焦点时事热点行业动态企业动态政策法规

用数据“说话” VOCs治理在线监测系统不能少

2020年10月27日 15:57:26来源:环保在线点击:5874
分享:

  【化工仪器网 行业动态】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贺克斌会议中指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矛盾和短板是VOC。这是因为VOCs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提物,因此其减排成“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任务。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VOCs治理难度大是因为其来源广泛,具有挥发性,治理难度较大,为达到精确治污、科学治污的效果,需要在线监测来为相关部门的治理和管理提供依据。
 
  有政策规定,自动监测系统(CEMS)设备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目前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VOCs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预警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由此可见,VOCs在线监测的重要性。资料显示,从“十二五”开始,我国陆续开展VOCs治理工作;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进一步明确了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需要进行VOCs控制;2015年8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2016已有天津、山东、山西等省(区、市)开展VOCs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试点。
 
  随即,各地方积极响应,上海、北京等地也针对固定污染源挥发行有机物连续监测相继出台了技术规范。
 
  调研发现,目前全国已安装的VOCs自动监控系统主要针对非甲烷总烃。2018年,《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发布。
 
  2020年3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对VOCs在线监测治理的设备供应商具有巨大的技术指导和要求作用。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生态部发布的第一个在线VOCs分析仪的使用标准。
 
  涉VOCs治理企业该如何安装呢?VOCs在线监测系统备都需要有一个安装工作平台,安装要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和比对监测断面上游,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一个完整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包括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气体分析系统和DAS系统等。
 
  据了解,自动监测数据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更准确,适用于日常监测管理。有专家指出,当前我国未对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在线监测有所表述,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快对在线VOCs监测标准的制订。
 
  在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中,VOCs在线监测系统将成为企业和相关部门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依据。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超导磁悬浮驱动单元中标结果公告 2024-04-25 10:09:59
项目名称:超导磁悬浮驱动单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68-2440CSIMC007,招标范围:超导磁悬浮驱动单元 1台,招标机构: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招标人: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财政部:将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 2024-04-25 09:45:01
财政部副部长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时表示,今年计划将更多新能源、新基建、新产业领域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
四大方向驱动环境监测发展 皖仪科技共筑美丽中国梦 2024-04-24 09:43:43
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的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现场,皖仪科技副总裁兼环境事业部总经理臧辉接受化工仪器网采访,阐述了公司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战略布局。
生态环境部:加强监测机构仪器设备配置 2024-04-16 14:04:39
4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会议要求配齐配强监测机构人员、实验场所、仪器装备、经费。
浙江实现全省新能源运行情况动态监测 2024-04-10 15:40:32
据悉,“浙江省新能源e平台”于近日上线运行。这一平台全量接入了浙江省风、光、水、生物质能等全品类新能源数据,能够动态监测分析全省新能源装机发电情况。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970297226@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天津市兰博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产品对比发布询价建议反馈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
网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