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商机

2023版仪器采购宝典电子书

您现在的位置:化工仪器网>商机>招标信息

南京计量监督检测院超声流量计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 2016-06-16
  • 截止日期 2016-09-16
  •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市

  • 所属行业

    工业在线及过程控制仪/流量计流速仪/测漏仪/超声波流量计

详细信息

  1、项目内容: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超声流量计采购; 采购预算:19.7万元
  
  2、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2.2 下列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货物总体要求:
  
  供应商提交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接受。
  
  5、政策功能
  
  5.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5.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报价,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5.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报价,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
  
  5.5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询价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5.6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无。
  
  7、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7.1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申请及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价采购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7.2 报价应包括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需求中的分包,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
  
  7.3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2016年6月23日下午13:40 至14:00 密封送达(不接受传真、邮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B 区1229号房间。
  
  8、评审与成交标准:
  
  8.1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2 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8.3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此最低价为按照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进行价格折扣的报价。价格扣除标准如下:
  
  (1)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和5%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8.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大厅前台领取成交通知书。
  
  9、签订合同
  
  9.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9.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0、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交易中心均不退回。
  
  1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舒;
 
  12、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询价通知书编制:马婷
  
  联系传真:025--86510582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其他
  
  13.1、供应商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否则,影响中标公告发布(注册登记地址:http://ggzy.njzwfw.gov.cn/njhy/login_07.aspx)。
  
  13.2、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咨询。
  
  13.3、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大厅柜台,市政府采购中心不直接受理供应商的质疑。
  
  13.4、附:采购文件(免费下载http://trading.njzc.gov.cn/TradingOnline/fileupload/20160615170548842625679.doc)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5日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婷
联系电话025--68505961
联系传真025--865105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化工仪器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返回首页产品对比发布询价建议反馈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